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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通常又稱寄托合同,即保管人一方有償或無償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,并在期限屆滿或依寄托人請求時將原物返還寄托人的合同。它的法律特征是:①以臨時轉移寄托物占有為內容的合同。保管人只能在保管有效期內占有寄托 (本文共 969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