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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1) 病史詢問內容包括一般項目、主訴、現病史、既往史、個人史、家族史等(見附錄一)。1) 一般項目 包括患者一般信息,詳見附錄一。注意事項如下:①年齡要寫明“歲”,嬰幼兒應寫“月” 或“天”。②職業(yè)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。 (共 1319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