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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病例記錄時限要求(1)入院病歷(大病歷)、入院記錄應在當天或遲至24小時內完成,首次病程錄必須在8小時內完成。(2)在搶救急?;颊邥r,醫(yī)師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,可以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,并注明搶救完成時間和補記時間 (共 1809 字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