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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取消公文上行文“簽發(fā)人”格式要素的利弊分析——兼與田煜同志商榷

檔案管理 頁數: 2 2019-05-15
摘要: 文章對田煜關于公文上行文標注簽發(fā)人的歷史演變、必要性和弊端進行商榷,提出公文標注簽發(fā)人的歷史應追溯到1950年政務院秘書廳發(fā)布的《公文處理暫行辦法(草案)》,探討上行文標注簽發(fā)人有引起上級關注、避免簽發(fā)程序錯誤、避免公文格式單調等方面作用,不宜取消這一格式要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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